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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施工申请表

2023-03-29 08:19:47 已有135人浏览

申请人,在地址为:县(市)、区小区,拥有(固定/长租)车位(车库),车位(车库)位于本小区,(是/非)人防车位。现申请在该车位(车库)建设自用充电设施,工程施工涉及自用充电设施安装、电源接入、电缆敷设开挖、专用表箱安装等相关事宜,现向物业服务人报备并提请同意。

申请人作为为充电设施的所有人,是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。并承诺以下事宜:

1.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,申请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,如有其他责任人,申请人将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。

2.  申请人负责自用充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有效防止充电设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。

3.车位租赁合同到期、按约定提前终止、或者申请人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,申请人承诺及时拆除或迁移充电设施,并至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,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,监督安全施工。充电实施拆除或迁移费用由申请人承担。

4.   在充电设施的安装、拆除或迁移时,物业服务人有权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,如发现隐患,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。

5.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设施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,或者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,物业服务人有权停止充电设施用电。

申请人(签字):

日期:

物业服务人意见:

□同意

□不同意,具体原因:

□申请人未履行该车位租赁手续,实际由小区业主共同使用。

□申请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为人防车位,不符合人防技术规范。

□其他:

物业服务人(盖章):日期:

注:本表一式3份,申请人、供电企业、物业服务人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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